大元圣政国朝典章_九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户部卷之八 課程 涮治 茶課 盐課 竹課 河泊 酒課 典章二十二 推課 市舶 常課 匿税 契本 酒 私造 曲 犯人 体科断 减輕依医税例一 足裕六年都省定例 私犯 酒界 十瓶以 追四 满 聚止 酒辣 追纱五 出界母致侵观課程 所接酒数给主仍勤
皇帝聖音道与各路宣抚司井法 连象花 化赤膏民官課所官不以是何投(犯秋蕴者科谈二年决社+把 不藏致有私盐并犯界指尘发初犯苔四 開奏定罪若悲犯人依上 上给如有盐司监臨官与户私費盘者同 今後盐蜴漫有的及支客监无致留不受不給或勘合 号簿批引剑達限者徒二年不依少第先給後受及 由 百 河道其法 因而乞取财物者徒二年官司故者与同罪失竞察者 津渡口橋梁妄称事故邀阻者陳告得实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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