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第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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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类别
古籍综合
卷次
第十七卷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_十七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刑部卷之九 典章四十七 君库官一贯 每二十帆 吾七六十七七十七八十七七一百七死 店役 新曦以至元笑 滙犯谈皆決記 吏人等 以下 四十 等假盗移易 盗所守 粮 张一年二百五十章 十贯加一 十贯 十贯 贯 三百 同 第官 等盗业 人 知情 一犯人十石 刺面 官粮 来者十石以上 振這還官 於會官亲宝人聖條蓄丙一 侵盗 0富晨粮纱至元十九年九月 中书省奉 者与犯人同菲此 石飛 纱三千七 百 隆兴路移蝶按察司照勘吴程叔等飛粮價钱分送本 月内蒙楊治中問出十七年飛艺粮数不 十二月内赴接察司出首是实呈乞照 科 司告首缘 省参群前项飛粮纱数若会下亦赴按察部書 聖有可回奏马去年行了来的 那般依着你底言語者偷了鼓物来的每报底不合放道 日已前偷了官鼓的使了来的根底那搬道来道奏呵索费那 交種田去者道 诚放道贼每眼多了也倍不起可他每根底交携有粮食步行的 给由官代福建行省削付至元二十三年四月承奉 满替 移咨 地面以遠或近設立宣慰司親臨各路府州司縣勾商遇有官事 即省追理還家官任涌侵欺皆物寺不唯迁文其人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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