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圣政国朝典章_十九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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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部卷之十六 典章五十四 雜犯 断创一十七王于七七手七七十个百 枉 辣民為 叙 等叙 名不叙 逢普花示 治中各决 司事状 是我除 和事文推 推官决与本路判 驿决价 益林死 弓手縣尉 年泽等级 縣尹 名不叙 一司吏 錯断軍事 决 决 决 一典史决達枉 金靠任及追烧埋銀五十两给付苦土安陽縣连花赤打迷思。本縣曾招行 胡 亚不群 情問 理有可疑然後考掠魚蘭溪躲解到包 文信谈包羚等抗平 身死 收仗到官虽保分問 合 名 臧物不今 尉朱政专木路 平人禁身 一等叙用外 判署官更均微 死 事杜亮又權司事却 合混我除名不叙烧 給付各士相應都省 埋 治 推 官 蒸 枉禁身死一 都 绿马 五十 九 政 制文 招 二十九年二月门行台察呈番绿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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