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质疑_十二_郭嵩焘撰 [礼记质疑]

清郭嵩嘉撰 清同治間着者手定清本楷书 禮記質疑
主 其 者 母 除 丧 也 之 阳父昆 昆 1 弟皆 言 期 不 丧也期 电 之而除父昆弟之亦服其除服父母之丧所自 之 丧 父 注 祥 必 不 父 與於 祖 弟 祭故 通 亚 服 大言 非功 母 经 之 丧 及 妻 其三云年 长于皆三年 年 年 丧 既 也 有 而 行 股 公 祥 二 為 五 自 主 F.言 及 之 父 王而 于 也 妻 三 丧 年 古者祥之祭 噬日通 月 之地 期 行 之 大 夫 士 祥言後 三2 一月而 月葬其不得行祥 已父 昆弟之當除而友 祥之祭中月耳卒哭服而行 有重未葬则 亦 不除也父昆弟得自行其祥之祭故既而行祥惟 惟
位也奔变禮開丧不得本哭哀問故又哭哀乃為位 笑而络 後奠奠而後改 括髪成踊始哭與為位自雨事在而有朝夕奠则既 服即位不以新間重丧之也之 通 也 明 日注意恐失之 經無明日入奠之丈据奔丧哭遂為位成亦未埃 大夫士将典祭於公既 视濯而父母死则是與祭也次於巽 宫 鄭注次於巽宫不可以吉與凶同處也嵩案曾子問候 祭姐 豆 后夫人之爽皆广视濯非臨祭之比臨祭告丧而茶视濯 既陳明天子崩后之丧而大夫祭開天子崩君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