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经校释_十六 [礼经校释]

禮經校释卷十八 火颗曹元粥學 既夕禮第十三 以其記下士之始死 校日下当為本 乃記葬時 校日記當為計 鄭谓下士一崩請先葬二日其上士二 先葬三日疏推之至天子七先葬八日足 氏據曾子問天子请侯庸主藏大祖霜 主既不各在其则无容各别日朝之案注但 言士遭不言大夫以上禮天子侯亦每日
要义俱作旦案單疏作旦 陈鼎節 皆皆三鼎也:群日此文在盟下夷上自 事橡圈礼言言皆者皆三鼎也吴氏以皆禽皆 二剪於文殊不安與方氏解君观大敛章两郁而 二句失同 案上文殡后大之陳 校日微下脱奠字 一節 又案又案少儀云校日又案二字不當重 丈夫墅節群日注互文相見是也张氏爾岐胡
夏就乃取也在碑東經先言交于下乃言 取銘铭為升者取之非降者取之甚明故注以 夏祝取铭也如公就则當改經云祝取降 與夏祝交于下置亍重矣且既取即放碑 祝取降而夏祝即升徹興商祝啟肆事亚 行啟建之事當何如慎重而使夏祝及執事纷 執奠由楹西降自西楷以参之乎醴必不出此也 凡微皆周祝為之記日夏祝徹餘飯者為去 故徽飯非徹也飯含夏祝興商祝聯事奠夏 祝興周配聯事不得相難取本周祝事以周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