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_六 [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公書判清明乐卷之八 力婚门 立艇類 當出家長 蔡九轩 立幽之法必有竹由李氏玩是家長刚立必由李民氏之 则曰已立帐幽问十餘年而實暗作照蚕之 一则曰彩尊長立賓男明豫热二则日李氏老账等 語则明孫之立少出然群之私而非出抓李氏之本意明 青月集之》 埃本縣竹申未究底州余粘甲
固不可考然当文質生前廓逢吉折簡员之已呼之為娱以此 验昭然不个文寶既亡使其欲以非理還亦不可 伯奴乎使逢吉有感莒人戒之事惡族類之非我瑟 鬼神之不散则但以理訓第什外本宗選一昭相當者 真元振立如此为出从公也若其不在法六亡喜在者 已有二子其意果在是伞真欲珍兄之臂而奪之食边第则 證弟弟七则姬用心不喊一至於此當骥平日疾惡此 青明寿之 翠如冠今日当官何可不治拔一百桃项市曹今示※十日
又到長供無昭穆相当之人艺立姓立冥姓日 家立是姓曰亡春秋台人盖其以姓為也後世 立法難有許立巽姓三以下之條益亦曲狗人情使大寐 婦有情而生耳放未令官司然其人已死其已绝而自 為命樱巽姓者今李學文既无昭穆相当之子而其梁阿張又 常有不命之词在官司堂可强今求之晃姓但當之分 定一户田業一分還李惟贤一分还阿張與李學微女子同共 清明集类之入 掌管候李學橹将來加有雨子今将一子以聯學文之後如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