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_十 [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書判清明集卷之十三 惡門 徒 甩松師 蔡父轩 当職昨州算巴間梦州有金鐘二姓人送万唇教哆徒 背取財物大怎民害方欲追上根究堂精給恶因楊 龍姜氏事自投是天锄之也金千二家幹之子 姿係州更之于很虎種習相傳少韩吏之子 而又昌名冒鄉此虎而者也州縣无如我何棒
炎牧唉有取祈犯一十七入巳喊一千三百餘賀合 配以為将来之戒穴士友曾为之請赏鲁許之末喊金千二 决脊十五管二千里鐘炎免申禮邮驳放更免勘决竹笔 二十编管一千里免监即日押行兆楊登听田嫁 一项已經累政所断且免报究餘照勘官所仍榜衙門饼 申省部御史蜜 撰造公事 蔡父軒 徒張高乃吏人金之子昌姓張氏承更之故習事以 許欺菲為生始则招縣投人户停泊在家撰造公事
趙時消不法事際内係是七月此去行都懂数日程堂有還是 月餘之久高時消皆本州徒渠魁赤必非陰相表襄擅自 拆淹折學藏之於身即此一事可見其全无官府全不知有三 尺其他如民力止是小争则紫架語唆令越誠官司止是索 则與饼人申解如兄弟止是爭開教作分座證官 司方行追究则與之入状和對倒反出其手未得 之使既得尼之使止推原其罪不可膝不點其面無 以恶不寫其人无以安吏畏其兄在事之如兄 供罪犯百未一二然所招打話行戚受財巳二十五项該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