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十四卷_(明)张四维辑_盛时撰_明隆庆三年_刻蓝印本_子_法家.pdf

清明
其中之耶其始未不著 收之耶将原為一書或 亦在其中未二卷先行後纂 机浩不止前所錄而前所绿老 字则见所清明集着篇快 矣命吏錄一快之追後校判 無凝不逐携入為之 仁将出楼左語政 团係錄置中侍御盛君以 見古人用法權衡真稣必慎 作者姓氏其不可考然益足编 之讀律者必知此 間偶及是
卷四 卷三 卷七 卷六 卷五 户婚門 户婚門 户婚门 文事門 役门 學校 纲 財 留生词立碑 倩屋 屋 争业 争业 連 赋 書院祠堂科 差得 税赋 争山 抵當 界至 争田 限田 催科 受纳 争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