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_七 [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公书判清明集_七 [名公书判清明集]

名公書判清明集卷之十 人偷門 父子 子未盏孝當教化之 蔡久轩 于父牛罪當管至不孝一熊本州当有教化之堂可便 父子非粑 蔡久軒 夏達非徐明親子所以待之如秦人视越人之肥齊於其病也離人毋子之罪追徐甫正其不能承顺共劳之罪如是而 义不已刚是李氏有意从其夫之家在官府亦不得而恕之 盘其為子為尹之道毋阳筏悔 读孝經 蔡久軒 送聯照已行戒的但于之於毋自宜孝順於毋所敬亦敬之雨 况竹開外公者乎田業固不可通至於一二家事之心何 0.其兄而其事不得自由外愈急而微許愈刻以深於是不孝 證告之罪上開於省部矣若使信下應之苑则死笑許氏 般子般兄次习與有乎許民何懷韩入何 以自全从天地間幸而疏殿當職遂得以好同官之引 上三人作一處番朋然後毋子得以相告語兄弟得以相勉 而徒不得以間隔於其間融融怡怡翻然如初為政者先风 化刑般云乎哉產乃其交争祸根今已對定若韩應之磊 之罪则應之党坐以不孝之罪然亦有不发之罪若韩 青明美长之士 则亦難免不惊之罪矣然皆非本心也最是前申應之不合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