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公书判清明集_十一 [名公书判清明集]

昭公判清明集卷之十四 惡門元题 一元一係已行兑遇放恩不命之因死逃歸矜惡愈甚已 路見于当職前判今本州所申中情及张士表等二百 一十七人所罪犯如殺人性命藏盗劫掠財物携掠牛 羊占婦女烧人屋害人生理掘人基前無官府上 青月事良之十 无朝廷擅造兵器恃一溪之阶聚集亡命此其包藏祸心意欲
以苦之怒曾八不丽而打其篮奴曾乙等不 聚集则扯援其盾甚至荡其家私焚其至室想守山宾美孫 不合走报卜鳥見等五十余人持又戴此婪欲甲列 終夕秉炬指呼欲吴家放大冥家恐俯 打碎巡之藝狼而走裁知縣之乘致中宵而老可 該者毫府行下追究仍断航匿无我人街来富聚所 亡命徐百九等與官為敢其意回测不至生下正也前官 司非下情其無状盈處一觸其悠川相梦而悲以参
人 度之二人于理家有何冤而为此惨酷使有之何為 知不是别有人行光佛二人而之本州不跟捕正致楊理 亦泊番其禽而後可如楊千五杨理所之人亦不见根 勘有无情镇又欲将楊理等送且死者宽未仲巧欲拼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