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二十一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二十一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大消现行刑律案語 O原律 官司出入人罪 凡官司故出人人乘全出全入者不研以全 新叶 等业以吏典盆首首领官诚吏典一等佐贰官减首领官失从出者各诚五等花以吏典首首颜官筑支典,O耐除 凡放明徙徙如犯答一十故附作仗八十徒一年三等 折杖六十原包枚一百通折杖一百六十除犯該答一十 合坐官更剩从一百五十未決省诚一等杖七十徒一年 剩罪俱全抵不在收之限 半折杖一百四十除犯符一十合坐剩杖一百三十其 凡故增杖徒如犯杖八十故增作杜六十徒一年酒折杖 官同出人人承凡故增徒徙流如犯杖七十徒一年牛通折伙一百四十故 增作流二千里折徒半年三流原包五徒折社二百徙半 年除犯杖一百四十合坐官吏剩六十徒半年未决 者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折杖二百除犯杖一百四十 合坐剩杖六十 凡故增近流流如犯杖一百流二千里折徒半年故增 作流三千里折徒一年牛除犯半年合坐官更剩徒 一年以流徙流不必包五徒折杖二百算未决者减无 科诚速流徙近流者做此 凡故增容杖徒流至死如增至死罪本無折法已决者反坐 以死若未决及因自死者鹏城等诚三千里原包五徒 折杖二百徒一年牛各其本愿得之罪除之坐以罪 首可出入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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