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第二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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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类别
政治法律
卷次
第二十四卷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二十四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酸制 原修供例文 一世守城失機胎忠方及臨障退法者俱不非若犯 不致典刑或犯人命强盜实犯死罪及免死安不分 已决已收选门本犯子保俱不准取礼父 原修收例文 次子琢雙眼 一凡世官有因罪苹退例不准本犯子孫承发者其北藏 給木犯親兄弟及儿弟之子孫派若无親见弟及观 王除草者无官之火小俱将原立勤之奥被罪 兄弟之子张即取礼父水于孫承若献父无次子张党 宫式美篷死安置业枉法侵监鐵横以财行求等案者本犯之子 孫俱不准愿以親兄的承费繁裁兄弟以親兄弟之子 宗支相延者承雙若遇 孫或親伯权之子张承如均然人按得爵人之譜煤 恩韶所獲罪奥免之做相符政 旨有免仪加用者其子仍照常明列 核訂现行刑律材言玛行利律厂 文刑律無引用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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