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十四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十四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人命 大清现行刑律案 原律 課救人 凡谋必殺人造意惭加功者不加功 里不加功者杖一百徒二年C若課丽已行未人者 者不行诚行者一等,)若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 我配身離不行仍写首輸 分首情靳術修改 後 凡心教人道意者我从而加功者亦不加 烧O若 而不死造意者校而加功名流三千里不加功者徒 赚不行仍為首者不行诚行者一等)若因而得财 一凡勘问教人犯有計者方以造意朝下手 助若方以加功救默丽已行人嫩見獲者方奥强盗 人食凡課助害命照律所立決外其有因他事毅人後見 财物因而取去者必器其行兜狭何隙有何設坡果保 將所得之财倍追給主仍谷张木律科断若殺人後掠取 初無财之心段人後見有身衣物乘便取去者 家财业知有义而取去者容得情仍同强盗监罪 只等按律校因而得财名同微盗不分首皆所 文開列於後 等語听字某已照章收校此你亦跟更正將修改例 修改 一凡谋财害命照律敬较江洪外其有因他事毁人後见 初然圆财之心殺人後見有隐身衣物乘硬取去者 财物因而取上者必侨其行允挟何隙作何游德果係 大清現行科津酒 人命 三 保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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