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九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广原律 失行事杜一百其已水青示而失罪半失之 坐若有有過不自言若罪亦如之其已受哲我人散 上限或停經杖非尤执事及分陪罪同不却者不 就胜牢非品委稷之不如法者答五十一事缺少者杖
若有不自言罪亦如之其已受成人散 有嘛以上变道尤執事及合陪者罪同不如著不坐 不 玉帛委稷之不如法者處五等一事缺少處八等 等罪止八等因而致死省川一等.中有犯者罪同 不如法致有瘦损一處四等每一牲加一
者俱問潼 天地等内放牲备作及私種精们外除地业取精田禾把 制杖一百性斋入官犯人柳號一假月發落 一八旅大臣将本旅官員名寫傅牌埃大交每十日 成一人會同太常寺官前往 天座查有放燃打翰成至你的进者即行酸學交部照達 制补治罪 民等按以上州例前保在各内有犯丽設織 免私精川外餘地所出之物亦愿入官收牲一 作等罪問概滿仗巴不份輕伽號現經收章似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