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_七 [钦定大清现行新律例]

銭 法 时米 吊骏 单信.原 术!凡线法設立源寶泉等局鼓制内外俱要遵照部 依時值民便 定数月一 行 用侬 若開不即行使著杖六十O 其民問金银米布帛物做筑 其 亚 民之家 燃有 铜私 除 子 赴官每厂官銀七 单器及寺庵院髓级外 分增减 時 其 若 私 餘 及收匿 等按此條係顺治三年就明 在家不赴官答四 律删定亚添人小 雍正三年重經删以 兆停止是以乾隆五年将定裂造货铜新器出 以惟禁用谈之命已於乾隆二年.J.
計城科罪将家產查封估埔仍成管之具實力 分肥侵告人已情整究確即照常人盗信賴例 精查俏該管各員询隧不究察出行指名题亲 区等漢按此保乾隆二十七年日部覆雲南巡 而設作查雲南廠現已收歸官商合興當日 李湖保奏定例尊為钢放給工本银雨有扣侵乔 情形遇不相同如有各项自查照現行章分 别常人监守盗援引通律定概此例已成設凝即则 除 法
修收 将修收律文外於後 十月初一日開食十二月終齊足如早收去虑豫先收受 米收 月不足者其提部税官更典分催里是欠人户 若不拘此律若夏税限至入月終秋槛遗限至灭年正 各 止十等蹈受财.原例 部粉官火典照例機断 一愿横以十分写举欠至四分以下人岗革盆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