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_五三 [宋史]

宋史_五三 [宋史]

国立公文書薛田张若谷請置益州交子務以其出入 国立公文書岔 私造者禁之仁宗其界以百二十五萬 博言其不便會張景出使延州還亦可 之四年復行于陕西而永軍益钞場文彦 行於蜀不可行於陕西未竟五年交子二 五界者百二十五萬以二十三界之藏交 子有雨界自此始時交子給多而不足致 價太既而竟無寶鐵法不可行而楷置熙 價 以 河财利孫言商人買贩牟利於官且損纱 於是陕西交子法聖以後界率增 给陕西罗買及慕兵之用少者數十 万多者或至數百萬而成都之用又請人之八月知威州张持奏本路引一千者 国立公文書 為成都路轉運判官提川引後引 用之官吏奉舊用引請稍給便用擢持 今直十之一若出入无可直八百流通 韶引四十一界至四十三界盘收易自後止 者皆无用言者其非法持坐三年 不可用持復别用印押以給更他无印押 如天聖额書放铜地内勿用四年假四川提 司封椿五十萬成都務本侵移 有而七分赴官場買納由是人以七分為疑 者准常平法政和元年户部言成都漕司奏 昨今輸官之引以十分率三分用民户所 官钱亦減數收市今本已足請勿減數以祛 納者民關舊以本未至引價大故州官 請自今无計以三七分之數許通用買 十四界為改法之首而户部欲止行四 十四界其四十五界勿印若通行及之用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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