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集解附例】五 - 朱元璋修订法律馆.pdf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七 户律 會庫 钞法 凡印造寶鐵與洪武大中通寳及压代鋼 兼行使其民間買賣物及茶鹽商税褚色 課程收受者杖一百.若人將實 钞赴場庫務折色課程中買貨及 各衙門起解瞰要於钞背用使姓名私
於經收之人下追之於見使之人也知 情行使承本言此見寶钞與相 兼 行使凡民問買貨物宫府徽 納税 輝亚收受正以通民用也達者杖 百罪坐不行收受之人此兼官民而言 然钞法之行奸易生有偽造者有挑 描補者故軍民商買 人用之以折 課程中買貨及各衙門起解 興夫民間關市交易皆於纱背用使
之情而行使者自依偽造纱及以 眞作偽律减犯人一等科断故日 依本律 條例 在外衙門官員通同势要賣厅口等課 剑者問罪纱之人發充軍纱入官 官員无私奏請降用 盛法 凡綫法設立寳源等局鼓洪武通寶與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