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律集解附例】七 - 朱元璋修订法律馆.pdf

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之十四 兵律 軍政 擅調官軍 凡将帥部軍馬守城池及屯若所 管地方遇有到草贼生發時差人體探 急聲息须先申報本管上司轉達朝廷春 急降御寳聖旨調遣官軍征若無警急 不先申上司已申上司不待回報鞭於所
面有警調兵已有定制其餘上司及大臣将 交書調遣将士提軍馬者非奉御寶里旨 不得擅信地若軍官有改除别職或犯罪 取發如無奏奉聖旨亦不許擅動達者罪亦 如之 屯电營也急二字是一條張 本下无警急及事有警急皆此二字 生出凡将至調遣官軍征止泛言 常法如此二日暴兵卒至日反叛日
言此言凡各處將師統颌所部軍馬或 守樂城池或屯聚之地若所 該管地方遇有報到草野城冠生發印 時差道間之人體探聲息急须先 将缓急之情申本管上司轉達朝廷奏 聞給降御寶聖自即今書方許調官 軍征若冠城本無警急而将帥官 不行先申達上司及已申達上司不 待轉達回報而於所属衙門擅自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