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第六十五册 - 国立北平图书馆宋会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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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官九之二 真宗咸平元年六月韶人用上 考 减送即下女 考合 殿 今 後每年考 救下後具名 门 下.省申 報南 曹迈 有 八 月 前 報 冏三年 七 降月 考功 所 较 尉考 第折除 外 如 雨 度 不落 獲却殺 贼 考 一等 今 後 联 尉 、失 職 三 限 未 满 間 交典縣 令 年捕 提 印稼 所 管目 分 處書罚各 降 考 第 六 六 月 到單帐即會 百问考功 如 逐 年本處 申考 帐 较 考 分 明 者 更 不守 殿 如品 單 都 帐 俱不到 者 加 判 成 更不候 候 守殿滿赴集 小 人或有書 依 救一 下 月日:施 行 景德三年 年 八月铝今儀 臣辛合赐谥者依舊葬前定谥於祖奠
職官九之三 不先具奏便依故事施行 官 到任 便 事 丁直至得替者若考内有+公罪二 月元 司 犯 封 下 書 罚 事中 者 依 例書常考 大夫中書舍 人 天禧三年 八毋封 直 学 士 上母 封郡 君 妻 令 四 尚 年 書司 三 月 翰 封依給例 林学士至 换凝 封 龍 國阁 人 祐 理 合 年一 正 月 資序 郎 仍 判 給 尚 書 添 支 考功词+祠部 f 故市 官告口院自 事尚书有 今 降 曹 差 判 刑 邮 更 南 理 資 序 餘 遇有闻即申中書判 送 守 某 故 官 之 史以毅差之 送 時 以入 雨朝 堂 除 差者泉 又三曹皆有 事 國史志司封判司事 一人 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