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第七十四册 - 国立北平图书馆宋会要.pdf

城官二六之 全唐文 宋會要①農 馆 福 太 香 50341 司農寺掌供籍田九種及¥法 付 等始重其任馬 雨朝國史志 司農寺判寺事 二 人 两制或朝官以上克主簿一人以 送人元官制 行 寺监不治外事司晨寺舊制悉歸户部石当府史一 人 驱使官四人常平案前行一人機行八人但掌籍 田 九儿 種大 中小 祀供象反蔬果明房油平耀利農之事 师一人秋花四品火卿一人秩从五品丞一人秩正 八 品簿一人秋八品案有五虽掌上中下界户户和.
職官二六之二 減耀候及十年數有增即以元還三司足以廣惠民 州府更令轉運司群可否以从之 仁宗嘉祐四 年二日 月韶以天下廣惠會司農寺英宗治平三年 六月 品司農寺置主一神宗正史職官志司農 寺师沁 四品火师正六品丞正八品主簿从八品务 之 運擅至京都遣官視各色同前受而分納於食愿 以闻給兵食则具樣進呈若因出然而受盗欺刻取
曦官二六之三 晨寺从本寺之精也 時有下三司關司農故寺司 以為言而有是肯 聞十一月十四日今谈處逐 自降雨雪更不奏尺於次旬内發状申司農守如 内有遥者亦仰本寺催促常今齊足類聚收附備 朝廷取索从看群银司文字所請也 〇三年正月二+六日三司言提照會場所勘會城南新置抽税岸場 城南京西税炭場共三場给紫淡离数浩瀚其监官 多差初麻班未曾歷任并高年昏昧有過犯或軍班并 押單大将更人等出使臣致事不整齊欲乞逐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