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第一百二十二册 - 国立北平图书馆宋会要.pdf

營田 绍千年上月开 食货二 不 将 堪摆甲者分屯元原良家子通晚 旅所房 稼者 為 属州郡 之統恋 率官給耕牛薄权租税假以 之處每五百人 用 月其成效令措置 五 肆行開無費之大利實經遠之良策欲望記大廣為 月十四日臣察言淮句襄漢 土彌 望 九 田 月!+令 日 明 還元仰领官取見實除放施 壮所給耕牛 行 若實緣病患倒死 依前 官 附無 種 按 兼 而 比 以 行 年 有複歸视平日已田不能塑開 十一月二十六日僚言 州 又洲 迫 於吏责官莊 不能其間 因 官莊 官细附種為名冒占膏 動至数千 百石 州 止虚 螺 納者合 不敢究治
前軍馬都統制提领今欲令本路總领官同共提领内官莊不許侵占民 食货三之二 法 施 及 行 以 種營田為名私役人牛耕種已田依律盟之官私後使所臨 所!足申明支降 南郊救 勘會路州縣警田官 服一條 取不 見得 抑 管 力 月 十六年三月三十 日工 頭 本州守场 東相 東 秋 两 浙 湖北路每合比營田赏以绍 七年至十三年終 所 中 者為 额 去 本 處分为 路所管縣分十分为率内取二 依元 分奉行 格 减 磨 有方民無抑 勘二年增及 勒 二 上 勘一年若 及元额 為中等依元格磨勘一年羊增及一分 双 上 者為下等依 格 五月二十一日鄂州日 創御前軍都統
十九 食货三之三 酸小注一 逃 百 有 本路雁管天兰 业 荒 作 逃绝 营田 等 拘 二步欲 未 随 将 宜 有 承 轉運司 去處 可支機钱物 處乞先自 委 借種 州 召 镇 江人 指 縣 耕 知 種 仍 同 乞 逐 共 州 措置 泳 工 踏 者 逐有 心 力官 一員依經界 與 縣 措 置 知 縣官 措 泳 更 置 一節 切契勘 缘 上 路營田 土委日 守 停 閑 合尉 未有,人 兼行主 承佃 即 管 依 難 以 来 施行 外 乞 勤依 前 程 節次界 费官中 累 钱 本 降指 如 召 去處不泪 客 得 耕 種 施 行 科 不”抑 得 侵占 因 而 見细 田 工 一仍具 如 客若干数目 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