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第一百六十五册 - 国立北平图书馆宋会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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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二之 宋會要 刑法禁 手木 太祖建隆 四 年七月九 日武 張水土 當道百姓家 有疾病者难父 舍去不供飲 藥疾患之 人 多以 渴 而死習俗既久為患實深 遵有 喻 犯 坐 今後有疾者不計 科从之乾 德 尊 四年五日 月十三日 可幼骨肉躬親看视如更 語 曰如 闻 西 川 色人移置内地 者 仍習*蕉 俗市 有父母骨肉疾 病 多 不 省 视药宜令 逐 震處 長更常 常 加斑 覺察仍下 下西 川 管 内 禁止 月五 日铭日朕 自下 巴印行 恩 有 務 去 奇之政蘇疲 之赋 常 祖令竭免臣下之倍出息豆可求應西川 州刑法二之二 相 次 上 言百姓祖父母父母在者子孫别藉财仍不同 居 語 到日仰所在長事 吏明 加 告 誠不得币 更習舊風如 者 律處分 開寶八 年 正 月二十六日 今後 或 有 親 加 問訊察人民 國宿德縣耆年手 之 疾苦除胥南 委 吏之求凡右 所在州縣官等時與延 有關遵 客 咸 须 改 正 太宗太平與國七 六午 年十二月 月二十九日 中 外 官 吏以 告 身及南曹子 於區權息者禁 之 莲 者 官 为取之不其直 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韶 曰 書二 云民 民為那本本 固那寧傳云人生在勤勤不 一 1.D.刑法二之三 各保封疆亭候無虞烽座警录以太原舊潜 相 承 毒 雪生 民坛 拒 朝化朕所以 親 提 旅 直 抵孤城 盖 為 伐 罪 之 行 靡 有 武之 意而超 契 丹 明 附 黛葉背 羅 盟 軌 率 裘 民 求 之 援 蚊 日 暴 集不免 狼 無 獸 行於剪 既 平 汾 幸 塞垣由 靡 再 駕 之 勤 親 全 燕之地 兹 曲 直 炳 若 青 年 金 革 甫 寧 創 復 一 百姓 等各 思 安 勉 勝 力 田工 不 得 閑 閣 侵 挠 长 族 及掠 奪畜產场 搔 動白 所在 州 縣 嚴 加 調 者 重 论 其生口关 羊 馬 等 送 於中 塞 外 以 联 屈 息 民 之 意馬 雍熙- 二 年九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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