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稿】第一百八十一册 - 国立北平图书馆宋会要.pdf

兵一八之一 宋會要 UF 軍 真宗景德元年聞九月四日記 州軍日國家 遇臣常 今固守封 不 得侵越境土盖 欲 息 登田 思 黯 武 契 丹 唯移不遵理 道 但 同冠赋 無夕 名 融 想 人神皆所怒 上将大益 精兵 命 路 齊 刺 期 -n 其間 民其 有 強壮及色人 集殺花 蕃 贼 者 仰 所 在宝 官司策應照管 殺 活 擒 到邦 契丹 每 支十 千靳其长 首級每 人 支五千 上
兵一八之二 之 三年八月 二+七日韶 自 今公温 退獲蕃写 首 极 間得寫當於者許依 前 如其非地 禮 即 車 法 先是真宗知密 院 若饺 等曰田 累 有 西 路 公司 州軍有 能 枭 取為 首 級者尚 赐 等級丰 素 有條然 恐团 因 此 害 及平 之 雎友 有次第部辖 之,人容 枉 然 言者既 多 亦宜 過 慎 可遍指定 故有日 是 韶 四年七月 日 韶 曹 利用 等将士立 功*者不 給 贴 付之第 據 功状 港補 内 殊者以名開 先是雷右 有 平 西川給 立 功人数七千帝以行赏既廣即失从故申條 約
兵一八之三 赐陕府西都总管司群所奏指 〇二十二日韶河 场 之軍马或致傷 折 亦勿 勿加罪 慶三年二月 福 密驼 院学士楊 偕 言尔 定 行軍約束 畜而 不赴胧 贼 者 而 争它人所 所獲首者 是知 臨 祭 恐书 其错行伍故 财 物 興争首級 同 然又方 有 靳首受 赏之條使其 必争 千 盖是乐獲之数非尚 冒听 首 级 以士卒 也自劉平石元孫之败 因争首之故請自今 計所獲首以大 本 之 八年正月 下河北宣 司以備赏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