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集解】三 - 孙希旦.pdf

禮記卷七 賜進士及第翰林院修國史館修孫希日集解 精弓上第三之一 子是六國人此篇載仲梁子故知邀愚此篇益 子之弟子所作篇首記檀弓事故檀弓名篇非 而天子诸侯之禮亦有考焉然其中多傳聞失實之 言亦不可以不知 公儀仲子之檀弓免焉仲子舍其孫而立其子檀弓日 何居我未之前間也趣而就子服伯子於門右日仲子舍 其孫而立其子何也伯子日仲子亦行古之道也蜡者
禮既小敛自齊衰以下皆免无服而免者惟同姓五世 及朋友皆在他邦者耳檀弓於仲子乃不當免者未知 其所以免之意氏檀弓以仲子適立度故為非 禮之服以非之益以子游之币司寇惠子者推之然記 文上言檀弓免焉下言仲子舍孫立子则似檀弓既吊 方见仲子立孫而怪之说亦未知是否也舍其孫而 立其子者仲子適子死舍滴孫而立度子也禮適子死 立通孫為後所以重正統也門右門内之東卿大夫吊 位之所在士禮卿大夫在主人之南是也檀弓之 士其吊位在西方東面見仲子之子為主而拜怪 其非體故趣就伯子而問之伯邑考早死無後武王自 當立耳微子適子死立其弟衍者殷法也伯子不欲斥 言仲子之非就而為之非夫子正言以貨之人
氏日不揚其過失也無犯不犯颜而左右 扶持之方常也子则然無常人勤辱之事也致 戚容其服也就養有方不可侵官也方裘資於事父 也心要戚容如父而无服也事親以恩為制事君以 義為制事師以恩義之間為制孔氏日親有常之過 故无犯若有大恶亦当犯故孝經日父有爭子则身 不陷於不義朱子日事親者致三年情之至羲之尽 者也事師者心二年其哀如父母而无服情之至而 義有不得尽者也事君者方三年其服如父母而情 有親疏此義之至而情或有不至从其尽者也方氏 日君親與師相须而成我之身之虽各不同所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