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九十八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民商法(九十八)
目录?英美陪审团制度的价值论争英美陪审团 关于制定“财产法”而不是“物权法”的建议?财产权制度的历史评析和现实思考 不动产制度与物权法的理论和立法构造 从德国民法百周年说到中国的民法典问题 制度的价值论争?德国审前证据调查程序 契约与社会契约 用益物权三论?
民商法 要反对功能主义或工具主义的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 法仅仅把陪审团制度看作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如 果仅仅将陪审团制度看作为一种解决纠纷的司法机 制,那么,在把它同法官单独审判相比较时,极容易 得出否定性的结论。这种方法论不仅失之片面,而且 同陪审团制度所产生的历史动因和所发挥的历史作用都是相冲突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对陪审团制度进行 评价时,一定要兼顾其各个侧面,而且要根据其历史 条件的不同,观察其矛盾的主要方面。托克维尔前面 一段话,说明他极看重陪审团制度的内在价值。但是,重视陪审团制度的内在价值,也不应当排厅或取代陪 因为,陪审团的内在价值不可能孤立地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