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原理1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 - 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pdf

民商法原理(一)民商法总论人身权法 郭明瑞房绍坤唐广良著
郭明瑞,山东招远市人,1947年9月出生。1977年至1981年 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考取中国人民 大学博士学位生,1995年获法学博士学位。1982年至1985年在 北京大学法律系任教,1985年9月调入烟台大学。现任烟台大学 副校长、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教育部法学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理事、民法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山 东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知识》、《民法学概论》、《民法新论》(合著,1988)、《民事责任 论》(合著,1991)、《担保法原理与实务》、《合同法新论 分
前言 自党和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实现依法治国 的法制目标以来,人们日益认识到民商事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 要作用.但这一命题并不准确.尽管“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国 家”是作为治国方略提出来的,但其意义却不限于其为一种治国 方略,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和法制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 适应的法律体系,只能是以民商法为核心和基础的法律体系:离 为自有法律以来,任何经济都可说是“法制经济”。高度集中的计 调整。依法治国,是以承认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相分离为前提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法冶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