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关系论 - 王有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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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序言 A.历史的考察与启示 A-a古典的民商合一体例 A-b 近代民商分立体例的形成 一、罗马法的一些制度束缚商业发展 1.对利息的禁止 2.公平价格原则 3.限制债权转让 4.形式主义诉讼程序 二、罗马法缺乏解决新兴商业 关系的现成制度 A-C现代各国商法的存在形式 —关于主流或趋势 一、大陆法系诸国 二、英美法系诸国 B.从公平至上到交易安全至上 一、公平和交易安全在民商 二法中的价值排序不同 1.公平是民法的首要价值 2.交易安全是商法的首要价值 二、民商二法的公平观不同 三、民商二法实现公平的机制不同 C-b人法制度比较 —从自然人到公司 一、主体平等原则受到冲击 1.商法调整大量非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2.商人的权利能力不平等 3.平等协商的基础发生动摇.二、行为能力制度的变革 C-C特权制度比较 一、所有权的债权化 二、所有权的股权化 三、所有权在民商二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d合同制度比较 —从契约到制度 一、契约自由原则在商事领域的蓑落 二、从契约到制度 三、具体制度比较序言 民商法关系问题,是一个既古老又现代的课题。说它己 老,因为它已讨论了近两个世纪.说它现代,因为它至今仍 是民商法学中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课题。而且,这是任 向一个从事民商法学研究和民商法律实践的人不能回避的问 题.在我国,讨论民商法关系问题,只是近两三年的事。从 自前的情况看,这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很幼椎的阶段。只是一 些民法或商法方面的专著,用两三页的篇幅加以简单阐迹,这方面有份量的论文也不多见。虽然讨论尚未深入,但似乎 已经定论,民商合一的观点被先验地奉为真理。考察目前倡 导民商合一者之言,不过是沿袭民国以及台湾学者之旧说而 已,全面系统地研究这一课题者尚属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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