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六十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六十)
目录 论以订约目的为依据的合同分类 ◎把握大同和小异◎从契约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同法上的地位(上),◎从契约原则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同法上的地位(下) 论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论欺诈、胁迫之民事救济◎经营者对服务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关于合理使用制度的民法学思考.
民商法 劳务的赠与(如单纯的保管契约).(二)交换契约,包括互易、买卖、租赁、雇佣等.(三)用创设担保来补足契约,包括各种创设担保 如抵押、保证等的契约.在民法理论中,合同一般可作如下分类: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是否 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之义务,若是,为双务合同.若否,则为单务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双务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其所划分的依据乃合同 的成立与生效除了当事人达成合意是否还需要交付 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若是,为实践合同.若否,则为诺成合同。依此分类,合同多为诺成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