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七十五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七十五)
目录 德国物权法的沿革与功能 抽象人格论与我国民事主体制度?论网络传输权设立(上)?论网络传输权设立(下)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上) 中国侵权行为法的百年历史及其在新世纪的发展(下) 民法典的立法体例问题民法的本质特征是私法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 选择为背景(上)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以物权变动模式的立法 选择为背景(下)?论传统民法中的用益物权及其现实意义近现代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物权法的制定
民商法 主制与所有权制度是中世纪政治关系的产物,且一直 持续至18世纪。然而在15、16世纪随着罗马法在德 意志帝国的继受,法学研究开始试图通过自罗马法中 提取的清晰的法学概念来描述已存在的法律现实。显 然,不加修改地接受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概念,是与社 会现实不相吻合的。罗马法上的所有权是一项对物的 完全性的物权,且是绝对的,包含了支配权与占有权.与此相对,他物权则与所有权有着本质的差别,是由 所有人转让部分所有权权能而形成,故为在他人物之 上所享有的权利。在邻国意大利,其中世纪的立法者 就已对国法大全中罗马法的所有权做了修改,他们也 面临如何确定领主与受采邑地人的法律地位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