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十八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十八)
目录 证券发行中不实陈述的民事责任研究?商标淡化问题研究可持续发展异化及土地储备
民商法 主体参与的市场。一般而言,发行市场的组成主要由 下列三部分构成:(一)证券发行者:即资金的需求者,为募集及发 行证券筹措所需资金的企业。(二)证券购买者:即资金的供给者,为购买证券 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投资者。通常包括个人投资者和 机构投资者。(三)中介者:是资金需求者与资金供给者的中间 桥梁,即证券承销商。证券承销商是证券发行市场的 中介机构,一方面协助企业发行证券筹措所需的长期 资金.另一方面将企业所发行的证券销售给投资大 众,籍以将储蓄资金导入产业供作生产的用途.第三,证券发行市场主要是无形市场,通常不存 在具体形式的固定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