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四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四)
目录 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原则 我国台湾地区修正“办理民事诉讼事件应行 注意事项”“王海现象”的民法思考:论消费者权益保 护中的惩罚性赔偿金产品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纠纷的区别@中国侵权行为法的100年历史和新世纪的发展◎关于人身权的延伸法律保护共同共有不动产交易中的善意取得地下工作物致害责任的提法◎人身伤害的慰抚金赔偿◎关于人身伤害的终身定期金赔偿对共同侵权行为本质的认识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主要问题特殊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荣誉权的性质是身份权.
民商法 同时,判令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也与其造成的损害 相适应,不能让其负担过重的赔偿责任.三是损益相抵规则,亦称损益同销。是指赔偿权 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者,应在损害 额内扣除利益额,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 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在侵权责任中损益相抵构 成,必须具备以下要件:须有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成 立,须受害人受有利益,须有的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 损害事实与所得利益间的因果关系。具备以上三个要 件,即构成损益相抵,应在损害额中扣除所得利益额.四是过失相抵规则.是在损害赔偿之债中,由于混合过错的成立,而 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的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