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四十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四十)
目录?控制股东的义务与责任 《信托法》包含的八项基本原则入世对企业环境保护与环境管理的影响(下)论革命的环境法(上)◎论革命的环境法(中)◎论革命的环境法(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评说入世与我国立法的有关问题@论公司财产与公司财产所有权、股东股权郑百文重组长征何其难,只缘法律不完善构建经营性国有资产代表人制度 O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上)WTO下的政府经济行为研究(下)
民商法 证券市场的功能无法实现,将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对控制股东的不法行为 进行规制是当前我们面临的严峻现实.对于控制股东的认定,早期的公司法理论主要是 从资本控制的角度加以理解,并以资本多数决为认定 标准,持股超过50 构成控制股东,但是随着股权的 日益分散化,各国对控制股东的认定开始采实质标 准,即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能直接或者间接地进行控制 即为控制股东。如美国的《投资公司法》规定,一公 司对他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25 股权者,推定为控制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