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四十二 - 韩问吉林摄影.pdf

最新民商法全书 民商法(四十二)
目 東录?论经济法的边缘 论国际经济法论董事行使职权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制衡机制◎解读《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关于著作权法律责任中行政处罚权与审判权 权限的划分 关于电子“代理人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股东索赔法律依据何在O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对该机制的运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评析资产管理公司运作中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建议清算中企业的破产问题.
民商法 本文无意于批判或非难某种理论,且笔者也是调 整对象说的赞成者。但是,这种研究方法作为一种既 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研究的深入,阻碍了纵 深思维,因此,有必要跳出既定模式的简单框架.笔者认为,现存的调整对象说在阐述经济法的独 立性时,至少存在如下难题:1.作为区分民法与经济法、行政法与经济法的标 准的调整对象究竟是什么?是经济关系还是社会关系?这些关系的特点是什么?2.经济关系能否分割?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在调 整经济关系时是共同调整还是分别调整?如果是共同 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以什么为划分标准?如果是分 别调整,不同的法律部门又应以什么为划分标准?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