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光绪年_修订法律馆_3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小旗便充不拘此律 子票者守地方防冠盜也戳過鐵 充不拘巡鐵之律守想有委 人指旗不拘此律小旗能便 在選用一故特著當該官吏之此 人權管亦守之常但不當希授 耳官吏器職役充军无附近军也益重 言守黎軍官所係重大如遇員缺本 備考 上裁用不得專也 們必须具本葵開抄出兵部推補取自 條例 跟内臣将官頭目不分有無購役人等苦 奏带不許報功果保奏带發功該職役 只合生於本管街門不許希求於錦衣
其罪疏辨疑知情受假宫之不必 依罪亦如之如上交專擅遥用者斯 此此言出自天子君命不宿於家 也能職不在軍官充旗下亚做 用及將自己親戚不奉特旨而除官 若大臣除授官員不行請而尊擅選 職著柄行私莫大焉故坐 其在朝大小宫員親奉差或改除外 不地里近敢有假事故不即 故亚杖一百職不故而日托非 起程者非專之比難追船之罪 耳 有故也若故则不言托矣此與刑律 避難有不同者以君命為重故 按大臣親乃白衣原無科人 文富不海封公候 旨除授恐當以知情投假官 仕之途似興應總之人不同故非奉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