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光绪年_修订法律馆_6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大明律集解附例》光绪年_修订法律馆_6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一月其知有總麻以上丧或會經杖 遣充執事及合陪者罪同不知者不坐 答有有過不自言者罪亦如之其已受誓 我人員散不宿室俸半月致不 黍稷之不如法者答五十一事缺少者杖 主司喂不如法致有瘦損者一牲答四十 八十一座全缺者杖一百苦奉大牲 宿本司者罚线一月.若大视牲牢玉帛 等中礼有犯者罪同 每一牲加一等罪止枝入十因而致死者加 大视郊天地享四孟時享所司 散青蓋古者大散察七日致三 見章然掌止言致察而律兼言 指太常寺行事助祭陪祭之事也誓戒 日今止共三日律云致裔散齊疑仍 法幸失序失陳設失序之 数一事一件也牲之未幸日主司如 支也牛羊豕日牲牢者牲之體不如及各官身有罪而不自言避者皆 一月故日罪同日罪亦如之 散磨不宿净室致不宿本司均為不 敬而有輕重者以散於外興致齐 从内不同也上二简以儀之急者 言若大礼之维牢玉帛黍稷及豚膊果 品之颊典夫所供之儀鞋系物也娜 太常寺陳幸烹有不如法式者答五 偷物不特不如法而已故一杖八十 十若一事缺少或一座全缺者则無以 一则杖一百主司将牲喂不如法 人十一斯那罪一等罪止杖九十上 致有損及至死者亦不敬担典在 简以品物之缺报者言若中视典大号 祭之物不同故一期牲科罪罪止杖 故日罪同云條准此如下條大视 事者亦依前所定器答杖科 為有間均之昌家大典郊有犯前项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返回 下载地址!有问题:cuwen@foxmail.com(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