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集解附例》光绪年_修订法律馆_5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大明律集解附例》光绪年_修订法律馆_5_早稻田大学馆藏地理历史

記以恶稽考若有不行用心驗收受偽钞 及挑刻描钞員在内者經手之人杖一百 依木律 挑其民尚開市交易亦許用使私 倍追纱員止同見使之人若知情行使当 記若有不行仔細驗相行使者杖一百 描成限二倍追員不同上追之 於經收之人下追之从使之人也知 情行使承本言此見纱與相 收受正以民用也者杖一 然法之行妍聲易生有造者有挑 百罪坐不行收受之人此兼官民而言 行使凡民問買貨物官府微納 興夫民局市交易皆须於纱背用使 刺描福者故軍民商人用之以折 課程中資及各衙門起解酸大中通及压代相兼行使折二當三 使者杖六十O其軍民之家除子軍器及 當五當十依數准民間金銀米梦布帛 物價依時直民便若阻滞不行+寺觀疮院鐘致外其余應有绷 赴官中寶每厅给假线一百五十文若私 相買及收匿在家不赴官中者各答四 法古鼓娜造也時 者因舊號也有大小故有折二當三 其火故目鼓鳞折二當二不言當 當五當十之名按洪武初合部及各 五重五當三當二各如其數小线 重一凡五等依数准以一简當 行省洪武等有當十重一雨當 之线相兼行使其有折二當三當五 法不同此見我朝局與悉代 十之類中亦係本處官司给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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