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判例判牍》第九册_历代判例判牍



010-64031534(總编室)装訂北京彩虹偉业装帧有限公司 印次 郵编100720 歷代判例判(全十二册)/杨一凡,徐立志P数據核字第118468號(第九册字数)圖書,如有質量周题請與本社發行部聯繁調换 圖書在版编目(CIP)数據 -北京:2005 國-先秦時代.清代IV.D929.
歷代判例判 第九册 即葉晟自康熙二十五至二十九年,在縣知縣任所之一公移也一。該集所收告多為宣鄉約、禁刁 、正風俗、農事、修水利、除陋规、斥勒索把持、完、编等事 其所收語,多為民事案 公移,外委之背吏,内则决於幕寶,陳陳相因,不堪寓目.件。至以一求一為名者,其門人岳立跋語:「自以貼括取士,平日屈首制科,一旦猝膺民社,所為。今吾夫子制義詩文,既已超绝今古 立泰列門下,敢不呕圖表揚,使海内咸知夫子文章、政事,克兼允為千古循卓見者耶?爱哀集成快 而公郎隨侍外幕,内竟無一客,即單片,无不出於夫子之手,其風流隽爽,真无一毫吏俗氣 請付梓,而夫子以宦空囊,於剛,復汰去什之六七,名日『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