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判例判牍》第十册_历代判例判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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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BN7-5004-5257-8 PDC 9787500452577010-64031534(總编室)装訂北京彩虹偉業装帧有限公司 印次 郵编100720 歷代判例判(全十二册)/楊一凡,徐立志IP数據核字第118468號 圖書,如有質量周题請與本社發行部聯調换 圖書在版编目(CIP)數據 -北京:2005 國-先秦時代.清代IV.D929 鄭以京戴寬 北京鼓樓西大街甲158号 話010-84029450(郵購)址歷代判例判第十册 代縣級判,较為有用.暨民紀要,撰者倪望重,曾雨度出任暨知縣,此書是其光二十一年(一八九五)至二十三 年(一八九七)第二次任此職時所判語编,其内容多為關於田産、房屋、林木等方面案件的處理.撰者编此書的目的,是為了借判案教化百姓,改變暨地方好的民風,故書名標以一民一二字。此 次整理標點,以該書光二十三年的刊本為底本。此本由撰者「手自删定,書口處有「正堂倪二任] 及「值堂科一等字樣,可知為官刊本。其開本為每半葉九行,每行二十字。全書共三卷,書首有撰者自 序及目錄,但内文無標題。整理中據目绿加上標題,以便讀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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