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31》3_国民政府公报

中华郵收指就立券按照包寄总之船 中華民國二十年三月二日 星期 第柒壹壹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局印行
第 錄 行禮.凡敬禮以受禮者之制服為、惟對於案識之上官、不問其是否服制服、均應 第第第 入七六 條條條 不同級之軍人二人以上同行、於應行答體時、由最高級者行之.軍人間奏樂、無何時何地、均應立正、表示敬意、樂止復舊.對於外國元首、皇之敬禮、除有特别规定外、與對於國民政府主席之敬體 第第 十九 條 同.對於外國元首、皇行敬禮時、應奏該國國樂.外國皇族以其文武官之資格相接見時、按其官、行相当之敬禮.對於陵軍軍人、軍除應行之敬禮、與對於海軍軍人、軍除同、對於外國海 第 第+十 二 條 條 海軍部.工作及操時:除别有规定外、不行敬禮。
第三十 第二十九 第二十八條 條 條 軍人乘車馬遇上官時、得就車马上行敬禮.軍人在途中遇軍人之葬儀時、應向枢行敬禮.軍人奥上官同行時、應在其左或其後、如為遵引時,不在此限 第三十一 條 先.軍人到上舷梯時、應徐行上官之後、雌艦下舷梯時、應疾行居上官之 第三十三饶 第三十二條 手禮.在軍人至輸面後部時、應向海軍旗行手禮.士兵受司合或長之检時、應上官之號合行脱帽體。但在面、行 第三十 第三十四 五 條 雅.士兵有過犯、受上官之蕃訊時、應行脱帽禮.士兵應司合或盤長呼點到該長官之前時,應行脱帽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