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公报1931》4_国民政府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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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携立券按照包寄送之報 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一日 限期三 第柒叁伍號 國民政府公報 國民政府文官處印局印行十條 民政府公報 法 本公倩票面定為五百百圆十圆五四概為無記名式 第七二五號 第三保 第十一條 本公還太付息由基金保管委員會指定銀行委經理之 機開之全或備金其到期本息票得纳本市捐税之用 本公票得持票人意買抵押业得充本市公務上之保金或保品及本市公共開 第十四條 第十三 第十五條 本公發行細则另定之 對於本公如有毁損信用或造之行為者依法感治 本公债居捕之期由計部本市政府及基金保管委員會派員照视任人参 第共 本條自公布日施行 修正上海市市政公還本付息表 日 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三百萬圆 無 期你存本金應本金數應付息金數本息共計數提存效 十二萬十二万月提三葛 存六萬圆 考 十九年九月三十日三百万 二十年國民政府公報 第五委员會就委員中指定常務委員七人主持會務 法规 四 第七三 第六 備委員會掌理事项列左 第七峰 一 委員會 委員會理事務左列會决定之 於會場布置修及陳列装飾等事 第九 第入條 二 常務會 委員會决事项由常務委員會執行之 委員會每月開會一次常務會每星期開會一次 第十條 二 融處 會務處 常務委員會設左列四處 第十一條 三 四 财務 工處 備委員會設秘書長一人處長三人由委員長派充 第十條 第三條 第十三條 備委員會因辨理事務之需要得酌用倔員 各處分科事科長科員人由委員長分别委任 書長處長秉承常務會之决分掌各該本處事務科長科員及倔員承主管長官之命 第五條 處理各該處科事務 本組大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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