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_二十六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正義卷第二十八 昭公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達华秦 勃撰 注以首至世子 過共段師而立公子留及楚教数 正義日招典公子 師留出奔郎 招又推過馬 首得免 人殺之及楚師来 是以招盘 子 仲 两下相之创也释例日大臣相教死者無罪则两名
留出奔 成君而出奔 正義曰儒 萬子比蒲二十二年大于昌問定十三年 一年 此蒲皆云大范此不云上 六¥山言 義者直是史之 子過 意以非例例不復知其自遠 不早而 陳人殺其大夫公 冬十月壬午 楚師陳 執陳公子招放之
著皆是象往會葬之文大夫不得書名言其所為之事而 常期知辛即會之未必得以禮微赴也 魏榆 侯問於 師曰石何故言對日石不能言或馮焉 日作事不時怨動於民则有非言之 自保其性命 石言不亦宜平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