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_二十七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左传正义_二十七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正義卷第二十九 昭公 國子祭酒上護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颖達等奉 經十有三年春叔弓師費 费叛不以告 臣故不告商也以不告成 故史不得書二注互相備 夏四月楚公子此自晋 蔡列國也此歸而雪王死故書我其君靈王无道而站罪 尹申亥氏他 政之 靈王不合我 申亥以王 稀 枢 巨彼為章盾之罪臣名此 君也 告则 又 王 傳播 E 亦 五 必 人 生失活 不在乾 玺王告 共始 1 時 而 未 知+死 以四月 加否 書四月比 但 以 轼君赴 乾 也 其 君 废 地失王 以 疾殺公子此 以四月歸歸 而 故 不 以 未 云云同 列於谐候 故 疏 楚公子 比注 疾 正義日 7 君 善 例日侯不受先君之命而算 茶侯之属昊 陳 未 立出 欢人 唯以會 得接於落 無 则不 侯磊正此 知街 人 爵 楚公 公 子 子 玻 铁发 圆内第 公子比人年傅日晋公室甩 政在侈家韩宜子為政不能國 年快 傅云郑 事三 公即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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