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_十七 [春秋左传正义]

春秋正義卷第十 成公 國子祭酒上證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逹等奉 經十有 勃撰 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正月公在 晋不書 止 见 疏 注正月至見止正義日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 下公之在 晋與不悉背不書此 言 不 固使齊侯止 见止连昏补粼國之臣丽尊 公請 版 姬焉夏公至自齊書過
至是乃得歸 七月公如晋平 雙來聘互泣盟 使大夫来臨 公請受盟故 以妾為 聲伯之母不聘 星第之妻相写鸯姿宜 妻不聘無媒礼 疏 注昆第 之妻相 為妙 妻為姊弟妻呼兄妻嫩月吊 大名身長 知 之名皆以為兄妻呼第 何以 言娣是第奴是長业公羊得亦云娣者何第业是其以第解
疏 皮為優皮两也故為 耀能岔致调 氏邵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河沈 将何以終迷善 施氏 且滥盟也 也故但書来显重輕 注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