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传正义_十六 [春秋左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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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正義卷第十八 國子祭酒上護軍曲阜縣開國子臣孔達等奉 勃撰 成公疏 子穆美所生以定王十七年即位豁法 转 經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二月辛酉葬 卡款司馬法 耳不言用 周 祖 述 禮 此 周 有 楼 此 1 其 丈 所 郎注 陈者 即 文而酒以 是周法言此是 周 戈機具之 周之禮 冠之者 成徒进出法以乘 革車一 乘 又引司马法云成 興此 不 同 税 出 革 者 若!鄭 方八 注 小 里 車一乘甲士十 六十 司徒 人 四井案 云方十里写 徒+成 小+绿+二 人不同+者 人 徒 小 司徒线 二千六具此車 内 百 都 歇 工 之+甲 地 域 為 士 三 同萬 步井 人定+人 法 谓 故 公 御 大 夫 古者 内 用 朵 小地 天 制 子 先 之 用 國六所引 螂 候出兵 不足 案此一車甲士步 取 先 大 遂 三 卿 六齊故作工甲以有齊而多作甲兵知使上為甸甲 事傳无明文而知必翼毂梁以马文作甸甲者以博云焉 作 也廿共新作故甲言之 故 初 革車千秉比時六蕉然心其甲足以拒敢而又加之重 茅戎加服書然 肢地而书茅式 校成以自购為文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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