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释义_六 [大明律释义]

大明律稞義卷十四 軍政 皇興之典 復律擅律 為北典事 [舆因后軍 唐之夫戎 园朝以 軍城给許将相给后重軍于周為魏疏 良務有兵避隔代軍改之事隋為典以 交民飛犯待筱陣為事唐偷至不與律擂日 等報踏先軍為猾特重改擅宋事默 條单條点一退人发立而律役附 總情又去属替境兵軍典隋為之何 名失寄士其一役申爲政丁周擅 激增開制留不征軍于總 立達者征固人调宫 申期如人守昌发街失 报镇不巧主名供之輕因後曹 日其征不征并索指條夫 军軍未人合人主军調目 政事備校今稽将需官保匠
非所亦得調发策應企即申報本管上司轉 及近衛所不即发兵策應者與擅調 發 其餘 上司及大臣将文書調遣将士提機軍馬 制 别 職或 犯 罪 取發如無奏 非奉御寳聖首不得擅離信地若軍官有 改 擅 動 御典音既 不得 秦者得御者 问守发寳罪 有镇兵文亦!巧官書如 又之 文祖 有得 御王書湖 即知宝令奥日 是王文王朝 奸遣書方斤延奉 臣使奥许宁调聖 之驿镇兵官须亦 母直官無守要 感至而王镇御 官寶 無令 前王 急 阻路 當王 Ci
若有來降之人便送赴總兵官轉達朝廷區 處其食取來降人財物因而殺傷人及中途逼 勒逃帘者靳 義日将 钟 都指指之類黍替隨於 征 故日征進提 也 帥 承 調攻取 城寨 克平之後隨将提音飞報 總 心 兵 官五府兵部三者之外又另具實封 御 前 開 拆若贼多兵少而将帥不即申报總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