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收录《大明律释义·第二卷·应═撰》,资料类别为古籍综合资料。题名标明当前文件为第二卷。本页展示资料概况及部分扫描内容,同时提供数字文件获取信息。

- 专题
- 大明律释义
- 类别
- 古籍综合
- 系列
- 大明律释义·第二卷·应═撰
- 卷次
- 第二卷
大明律释义_二_应═撰 [大明律释义]大明律義卷 職吏 制律 价等之私散系仍照 入律類乘声碱唐司 之非分书司法 文正马丧者,名制 增嫡於有問别而備 1月给立承禮所疾為居在疏 守山题装兵求度公州此 衡请用等刑為父式吏满日 去條軍悠律受母以律世藏 處總職有义所长附取磨制 千名開采监辱其唐因鬼 户日焦藏磨晾使後律之水 百藏官司詩财稽义中今隔 制吏者偶物程以人不律言 曙用軍職 鎮無有關宝凡除授員缤从朝廷選用若 大臣專擅選用者朝C老大臣親成非奉特旨 朝 杖一百戳職不叙 義日爵出於 朝廷今吏部遇大於 春天門受 首示不敢专也官員自係應除授之人故不言 其罪依知情受假官杖一百流三千 裕益古非軍功不侯式其遗音若文 前出将入相能除大患盏忠报國则生固可 封死亦可益又不拘於此也 官員凡文武官員應合職事今嫡 長子孫如嫡長子孫有故大子孫让.其軍官于孫年切未能承者申開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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