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制_十 [古今法制]

一 古今法制表卷十 富顺孫,柴谢 融官 宜者治民事而獲其名者也古聖人因事命官量能投其間有二大 公例焉日設官事分職清而已專则兵刑農工有责任而無兼寄 之骅清内外大小有權限而无混淆牵制之虞自唐虞以至成康凡 大抵治官之宵多治民之官少推其皆原於官不分不消
厚而今薄方各國官制實難胳合近孜求法改良官制此誠中 國官制進化之一大機然官制之同不盏關於政體且因於沿革故 國颇有政體同而官制巽者此不可不深察也故首列思代职官沿 草次顽体又次近制為絲破參定者取则焉表職官第十一 古今去制表,上一:刷官序
俊漢 -崴共食剪石也 朝臣見三公皆拜 三百五十解厦俗通一 则青司徒 天子 在下 御座為起 十二年乃能三公官此任之有同也太師一職秦及漠初均無平带始以孔光為 太师王葬為太傅太保東漢厅之卓盗篇太師非漠本制太傅则王陵後省哀帝復 魏 置三公官与后漢同 置在三公上後漢無常城此皆非漢時三公也 黄初未年增太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