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法制_十二 [古今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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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法制表卷十四 乓制 富顺孫榮澍相远 兵者强國保安之要素人之需水火以衛生不可一日无者也然人 國蓋水不流腐故算兵不如微兵火不最自焚故尚武不同武古 非水火不生而水火亦足以殺人國非兵不立而兵销兵皆足以危 國皆兵而又武装和平文明争競招真無教之卒當列强制 IH家 微二法而損盆之各省設局微兵南中孝秀接應募改制未久計巳中之医落此棘兵者所宜注意也中國欲國民為兵當先 受外人欺悔情事 皆宜兵式體操年以後雨等小學卒业除升中學及事門學外不之 融性健良之人 已及 十萬 備後等軍十年期滿可充地方具及襄 辦巡警等職事 我 事购 人重 百中國项崴不過五六千萬雨今旗巡兵勢難將來海睦軍雪行之二三十年以雄飛世界不難矣第不考往者徽兵募兵之 得失及服役之年限國人携負之重輕不知今制之改名新軍實 復古耳表古今兵制第十四 舌合法制表卷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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