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三通管浙江书局_二 [皇朝文献通考]

皇朝文獻通考卷三 田赋考三 田赋之制 雍正元年 后部國家承平日人生殷繁土地所出可給 遇荒民食維報將來后口日增何以為业惟開一 事从百姓最有碑益但向來開攀之自州縣以至督 無俱需索陋规致穆荒之費浮於買百姓畏縮不前(往往膏映荒不可惜铜後各省凡有可黎之處
叉以江近海之定例十年清丈一次恐未至 十年有者命各州縣衛所官不时清查坍者 即行豁免者行升科母使胥役藉端需索是 年又識准各省督撕於州縣開微之始合府 具與管官同封銀或十日二十日别委 員或佐贰教職當拆封立即超解如有 府并委具题泰處 直省督燕等朕惟撕養元元之道足用為先自隔御以
不可耕之處度量土宜種植樹木桑柘可以 栗可以佐食相桐可以資用師榛楷雜木亦足以供炊 其命有司督率指書課命種植仍禁非時之斧厅 年羊之踏好徒之盗亦民利不小至牲 如北方之羊南方之收餐如法乳学以时於生計不 無神益之小民至愚經營衣食非不追切而於目前 自然之利反多忽略所賴民之管委曲周多方 遵庶使爭先人力无遗而地利始不惟民生可 厚風俗亦可還該督携等官各朕卷倦愛民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