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文献通考_三通管浙江书局_三二 [皇朝文献通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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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朝交獻通考卷五十八 一 考 鼎官 乾隆三十四年准學正學錄雷盟題補助教吏部 覆管國子盛事侍 即德保奏稚國子盟學正學 錄等員向例俸期满准其咨部以各衙門典簿 司務等官補用原以策微具上進有楷各知 眶勉但其中有交理優長訓課有方著有成效者 或遇推理别缺伊等在各衙門仍不過循分辨公引見時將該員原缺分之遠近繁簡事樣一 注明候朕定奪如此避之技無所施而選尤 萬澄蘭著為今 三十五年 御史蒋日奏禁督撕指名發人員一所奏 為近理督携等差委需人經奏請操则操發 之人里可供其材委用何必於候補人員内指名 請兄伊等是否在京督撕何由頂知形迹之間易 招物日人且恐滋流嗣後各省督撕人應故事不惜始地方所致不將原之人加以 處分復知所微作嗣後由教職六年滿保知 縣人員内如有復行改教者即將原保之督無學政 等一佛處著 該部定例具奏其前保果世 之督學政等著查明即照新例行寻嗣後由 教職俸滿保知縣復改教者將原保之督 無學政照保薦不實例降二级調用申群之司道 府州縣等官降三般調用加級紀錄不准抵鋪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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